关于做好在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福大教〔2009〕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育〔2009〕9号)的精神,做好我校在2009年届校内应届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现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内应届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对践行我校建设创业型大学的办学理念,推动学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具有良好的基础,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认真做好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工作。
二、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制订了《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在我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由专业所在的学院统一管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与全日制在校生同等的待遇。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并采取具体的措施,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教务处要制订有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确定招收计划和组织好招生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计财处要做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申请报批、教学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学生部门应将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纳入全日制学生进行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学生辅导员。后勤管理部门应安排好这些学生的住宿及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各有关学院要根据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分配的招收计划(见附件2),创造条件,努力完成应届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招收计划。 同时按《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并根据实际的招生数,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在制订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时,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多开设一些实用性强、与生产实际和社会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多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生开课。各学院应于4月1日前完成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并交教务处计划办审定。
四、工作计划和进度
2月份:提出学校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
3月份:编印各学院实施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招生简章,并进行多方位宣传。
4月份至6月份:进行校内应届毕业生选拔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报名工作,并于每个月月底统计一次数据并报送省教育厅。6月底前对于选择就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录取确认,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份:做好校内应届毕业生就读双学位、双专业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2.福州大学2009年招收应届毕业生就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福 州 大 学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 双学位 教育 意见
抄送: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资后处,后勤集团。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1:
福州大学应届毕业生双学位 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以培养知识面宽,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复合型人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修读类型及学制
第二条 双学位: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学位后修读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 双专业: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本专业以外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四条 双学位、双专业学制均为两年。
第三章 修读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当年福州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备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第四章 培养计划
第六条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约60学分左右,其中理论课程40-45学分,实践环节15-20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教务处网站公布的相应培养计划)。
第七条 学生修读课程采取单独开班(专业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或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申请审批手续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应于每年4月-6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申请修读学生登录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填写修读申请表交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学办,专业所在学院集中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审批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上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送录取通知书。第二专业在录取审核时,若报名数小于招生数则应全部录取,若报名数大于招生数则应按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班级排名从高至低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由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管理,享受全日制在校生的同等待遇,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学院教学办负责其修读期间的学籍及成绩档案管理。
第十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生应适时登录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相应培养计划,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网络选课,按学分收费并按规定方式缴交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修读学生应系统修完所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须参加所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及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当原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时多的课程,对相对学时少的课程,允许学生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免修课程所在专业系主任及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免修。这类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超过部份应改选其它相关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
(2)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
(3)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时,一律参加重新学习;
第十二条 修读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要求终止第二学位(专业)修读时,可于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出终止修读申请,学院教学办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第七章 证书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修读学生在两年学制内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1.获得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经审核达到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3.未达以上条件但获得第二专业规定的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4、以上条件未达到的学生,学校发给其已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八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并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及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后,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福建省内电子注册,并由学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十七条 获得双学位的大学生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bt365体育娱乐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州大学2009年招收应届毕业生 就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20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20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20 |
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20 |
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20 |
管理学院 | 统计学 | 理学 | 20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30 |
土木工程学院 | 给水排水工程 | 工学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学 | 20 |
土木工程学院 | 交通工程 | 工学 | 2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12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网络工程 | 工学 | 6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信息安全 | 工学 | 4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4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30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 | 4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工学 | 2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2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2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工学 | 1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理学 | 10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微电子学 | 理学 | 20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 | 工学 | 20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2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40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业设计 | 工学 | 5 |
工艺美术学院 | 艺术设计 | 文学 | 5 |
工艺美术学院 | 雕塑 | 文学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理学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理学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制药工程 | 工学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5 |
化学化工学院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工学 | 5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40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工学 | 20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80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车辆工程 | 工学 | 40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12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社会学 | 法学 | 1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4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20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环境工程 | 工学 | 4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15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文学 | 10 |
外国语学院 | 德语 | 文学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30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 | 30 |
八方物流学院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50 |
合 计 |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