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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489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489期讲座--iCAN创新点亮世界》定于20186719:00 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明德厅开讲。主讲嘉宾:张海霞。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1852913点—6717点。

本学期已报名参加校选课《大学生课外导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因该课程包含“福州大学嘉锡讲坛”内容。

主讲嘉宾简介: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发起人,国际iCAN联盟主席,全球华人微纳米分子系统学会秘书长,中国高校创新创业联盟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等。她多年来专注于微纳技术和微能源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300余篇,拥有37项中国发明专利和3项美国发明专利,出版专著8本。担任IEEE NTC北京分会主席, IEEE NEMS国际会议的发起人兼大会主席及多个国际会议组织者。2006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13年北京市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大学十佳导师等。张海霞教授长期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和人才培养,2007年发起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即iCAN大赛)并担任主席至今,每年有国内外20多个国家的数百家高校的上万名学生参加,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多次在中央电视台报道。张海霞教授在北大开设《创新工程实践》等系列创新课程,2016年作为全国第一门创新创业的学分慕课,2017年荣获全国精品开放课程,开创了“赛课合一”iCAN创新教育模式,在全国30个省份的500余所高校推广。为了推广创新创业理念,近年来张海霞教授在国内外学校及科技馆等做公众讲座450余场,其“让创新逆天飞翔”、“揭秘阿凡达”、“科技与科幻”、“创新创业iCAN”、“iCAN创新点亮世界”等系列讲座,通过讲解耳熟能详的大千世界及其背后鲜为人知的高科技,图文并茂、风趣幽默、激情洋溢,讲解高科技的同时将创新的理念和激情传递给观众,并引发大家对科技、教育、社会的深思,深受大众好评。

 

 

讲座介绍: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国际青少年iCAN创新创意大赛的发起人北京大学张海霞教授,结合自身创办iCAN大赛十年创新创业的历程以及创建《创新工程实践》这门全国首批视频精品课的经验,为广大听众带来一堂生动鲜活充满乐趣的创新创业教育讲座,启发师生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贯彻和落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时代精神。讲座的主要内容有:

1.小创意揭开时代大幕:我创办iCAN大赛的缘起

2.改变世界的创新创意:那些闪光的创新创业项目

3.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让双创成为每个人的素养

4.iCAN创新点亮世界:我们都是做未来的开拓者!

  欢迎前来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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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5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3

47

811

1215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