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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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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的选课管理,做好选课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选课包括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教师、上课时间。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条 培养计划是学生安排学习,进行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需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合理地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及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修读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 本科生一般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宜超过30学分,也不宜低于15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课首先保证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修读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然后再选后续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五条 学生选课后,应按规定在所选定的教学班级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任何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或未选教学班的听课和考核。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六条 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任课教师简介以及各类课程信息均在校园网予以公布。选课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关于选课管理的规定,主动上网查询并及时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期学习计划。



第七条 学生应在选课前凭本人学号、密码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子系统,详细阅读选课系统的使用说明,了解选课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密码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八条 选课分为正常选课、补退选课、重修选课三个阶段。正常选课主要选择下学期修读的课程;对在正常选课阶段未能完成选课的学生可在补、退选课阶段完成补选或退课;因考试不及格需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在重修选课阶段进行选课。正常选课在学期末进行,补退选课、重修选课在学期初进行。每学期各阶段选课的具体时间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公告上发布。



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要避免所选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以免造成学习上的困难。若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原则上只能选其中一门。对有部分重修课程、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上课时间产生冲突的的学生,可按《学生手册》中有关课程免听的规定,申请部分课程的免听。学生须填写免听申请表,在办理部分课程免听手续后,于补退选时间到注册中心办理免听选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学生必须在选课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第十一条 休学复学的同学如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到注册中心申请办理选课。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公告或有关通知及时、认真地参加选课,因个人原因造成误选或漏选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